[0]相城大道(如元路―春申湖中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N3205010304000424 | 项目名称 | 相城大道(如元路―春申湖中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N3205010304000424001001 | 标段名称 | 相城大道(如元路―春申湖中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8月1日 | ||||||||||||||||||||||||||
工程类型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相城大道(如元路 ?春申湖中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 EPC ) 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相城大道(如元路 ?春申湖中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行审投初〔 2024〕47号、相行审投初〔2024〕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 100% ,招标人为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相城大道(如元路 ?春申湖中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 EPC ) (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相城区元和街道相城大道,北起如元路,南至春申湖中路 ; 2.1.2建设规模: 总景观提升面积约 87597 平方米,绿化面积: 36107 ?,硬质景观面积:沥青总面积 45488 ? ; 2.1.3合同估算价: 约 2970 万元 ; 2.1.4总期限要求: 165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 4 年 09 月 19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 4 年 10 月 04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 5 年 03 月 02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强弱电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有关本项目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 2.2.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标段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包含垃圾清理及外运)、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强弱电及其他配套工程以及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 甲 级 ]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要求: (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 3)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 拟 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苏园规字【 2012】2号文,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3.5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6 其他要求: ( 1)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 ( 2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 3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申请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4 ) 本项目执行 苏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 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 5 ) 本项目涉及的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上的专业认定。 3. 7 申请人不得有 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 1 ) 其中联合体须由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甲 级 ]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和责任 并明确牵头方单位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 方 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 方 单位 ; 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 资审 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有)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 预审采用 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5.1 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法 。 5.2 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 3 家(不含)时,采用 评定分离 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3 家或 5 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 票决法 确定中标人: ① 有效投标人为 4 ~ 6 家(含 4 家和 6 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 ② 有效投标人大于 6 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 3 家(含)时,不再采用 评定分离 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根据评分标准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 4 年 07 月 25 日 00:00:00至202 4 年 08 月 01 日 23:59:59;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08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7.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218.4.45.172:8086/ 上发布。 招标预计划公告 地址: http://218.4.45.172:8086/jyxx/003001/003001024/20240521/e595e28d-9ea3-4ae4-a27d-614b9022fd7a.html?fzxname=null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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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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