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长嵩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字〔2023〕23号、关于合肥市长嵩幼儿园项目立项的复函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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