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I标)招标公告
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已由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4-330602-04-01-12506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未来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未来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I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32768.88万元,工程概算约30468.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23749.37万元,建设规模:建设总用地面积约4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已建陆游故里景区进行提升改造,包括改建陆游纪念馆、扩建游客中心、新建陆游故居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3293.6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22.16㎡,地下建筑面积4171.47㎡)。建设地点:越城区东浦街道,北至山下江,东至塘湾村河,南至胜利西路,西至规划行宫山路。
2.2招标范围: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I标),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仿古建筑土建工程(包括土方、基坑支护、桩基、主体、幕墙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亮化及照明等)、室外工程(包括土方、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网、周边环境整治等)、原有建筑拆除工程及原有建筑保护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标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5011.6347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确保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工。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业绩条件:3.3.1或3.3.2
3.3.1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4000㎡及以上的古建筑修缮或仿古建筑专业承包工程;
3.3.2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包含建筑面积4000㎡及以上的古建筑修缮或仿古建筑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
业绩类别相关定义:业绩相关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能够明确体现该工程是古建筑或仿古建筑,建设工程、新建工程、维修工程、修缮工程、保护工程等均有效。
业绩证明材料:①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合同;(3)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和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或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③如为联合体业绩的,应提供投标人在此业绩中承担符合招标文件此处业绩要求特征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文章推荐:
陆游故里一期景区提升改造及纪念馆建设项目——景区提升改造工程(i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