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景观及配套工程施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204-340124-04-01-766178
1.4 招标人:安徽矾山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矾山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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