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磨滩旅游度假区会议中心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包河区发改局项目备案表(2018-340111-01-03-026353)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
(2)单个合同中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50万元的。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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