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托,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新建文园学生宿舍项目方案设计征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新建文园学生宿舍项目方案设计征集。
2.建设地点及规模:位于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苑,文园1栋、19栋南侧,可占用部分篮球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一层地下室,需满足人防要求,宿舍均为四人间,楼栋数可根据需求设置,需解决1600名学生住宿,拟建位置详见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3.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新建文园学生宿舍项目方案设计征集,设计内容: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总图、建筑、室内精装修效果、景观绿化效果、效果图设计、人防等方案阶段设计工作、项目概算、项目预估工期、配合报规报建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6.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 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完成报规报建等相关工作。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费用承担和成果奖励、补偿标准: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评审,总分排名前3名的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提交招标人,由学校招标人办公会集体决议中标候选人及排名。
(2)定标后第一名为中标单位,第二名补偿费3万元人民币,第三名补偿费2万元人民币,其他不予补偿,其中明显粗制滥造的设计不予补偿。所有补偿费均由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支付(所有补偿费含税,税费由投标人自理)。
(3)投标人获得补偿费后,视为投标人自愿同意招标人获得投标人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招标人有权采用该方案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投标人如不接受补偿条款,即视为自动放弃经济补偿)。
(4)所有投标单位需自行负担差旅费、成本费等招标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9.其他: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类别承诺书(自行编写);如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组织,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符合要求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4月-2024年10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业绩: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仓库除外)方案设计业绩 (提供合同,如合同中无法反映相关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5)招标人有权拒绝被列入招标人失信名单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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