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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2024-11-28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40116-05-04-184362

投资项目名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联和社区东社街

资金来源

省财政和党校统筹,财政资金占比100%。

资金来源构成

省财政和党校统筹,财政资金占比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是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项目的配套项目,新校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6479.52m2(约354亩)、建筑面积352060m2,主要包括教学用房,图书馆用房,宿舍用房,食堂用房,停车库及人防工程用房,架空层及连廊,以及室外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目的是为新校区项目所有建筑及室外环境提供全面、科学、先进、智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主要包括功能场室信息化建设、 数据处理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硬件设备购置等。总投资估算11505.17万元。

招标内容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

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0-440116-05-04-184362 ),项目使用单位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和党校统筹,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联和社区东社街。

2.1.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是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项目的配套项目,新校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6479.52m2(约354亩)、建筑面积352060m2,主要包括教学用房,图书馆用房,宿舍用房,食堂用房,停车库及人防工程用房,架空层及连廊,以及室外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目的是为新校区项目所有建筑及室外环境提供全面、科学、先进、智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主要包括功能场室信息化建设、 数据处理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硬件设备购置等。总投资估算11505.17万元。

2.1.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3〕114 号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复函》(项目代码:2410-440116-05-04-184362)

2.1.6 资金来源:全部财政资金。

2.1.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11505.1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估算10243.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6.73万元,基本预备费335.10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均属于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详细内容见发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和《设计任务书》),同时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完成本项目可研报告范围内全部的智能化信息系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规定的各阶段要求。

(2)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限额设计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并协助配合完成概算报批报审。概算的编制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主要包括报建报批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建工作、设计变更、专项设备设施设计、设备技术比选选型分析、竣工图编制,发包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含设计代表驻现场)、竣工验收、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项目全过程设计配套服务等。报建和验收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由承包人提供,并应根据报建和验收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对应工作全部完成。

(4)为发包人提供施工招标过程中需要的材料设备选型、项目特征描述等技术文件。

(5)其他配合服务:

①若设计过程中有需要前往外地考察同类项目并借鉴其经验,由承包单位组织,考察费用按设计费的5%列支,如有结余则归承包单位所有。

②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③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④配合专项设备配置工作。

3.设计服务期限、工作目标

3.1 设计工期:

(1)初步设计(含概算):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报发包人审核;若初步设计经评审需要修改,必须在收到修改意见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修改调整。

(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申报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3)收到施工图审查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定案,并按规定程序要求移交施工图。

3.2 工作目标:

(1)限额设计目标:严格落实发包人下达的限额设计目标。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费限最高限额为10243.34万元,超出该限额时承包人应通过优化初步设计使之满足要求。不满足限额设计目标的设计成果视为不合格,承包人将承担违约风险。各单位工程的限额设计指标见《设计任务书》。

(2)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项目完成后满足使用功能,因设计缺陷、错漏导致的设计变更控制在5%以内。

承包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承包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投标限价

4.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91.00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70.00万元;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 21.00 万元。有任何一项投标报价高于对应项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4.2 设计费报价、签约合同价及结算。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内自主报价;中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即为设计费签约合同价。设计报价除以工程建设费估算(10243.34万元)得出工程设计费费率,该费率乘以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即为设计费最终结算价,并按此结算价总价包干。即使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减事件,设计费结算价也不予调整。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4.3竣工图编制费报价、签约合同价及结算。竣工图编制费由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内自主报价;中标人的竣工图编制费报价即为签约合同价。该报价除以工程建设费估算(10243.34万元)得出竣工图编制费费率,该费率乘以施工招标时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即为竣工图编制费最高结算价,竣工后按实际编制竣工图数量据实结算。结算规则:竣工图编制费结算价=实际编制的竣工图纸数量(张)÷本工程全部专业施工图总数量×竣工图编制费最高结算价。竣工图编制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移交全部竣工图后按实结算一次性支付。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3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电气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注册电气工程师需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2)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指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之日起算10年或以上。

(3)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8 其他要求:

5.8.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8.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8.3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6.投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6.1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

7.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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