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项目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皖发改社会函【2024】448号
1.4 招标人:安徽大学
1.5 项目业主:安徽大学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须含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备注: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联合体非牵头人(成员二)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仅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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