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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智能家居及汽车配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 2025-01-09

长丰县智能家居及汽车配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县智能家居及汽车配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标段)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智能家居及汽车配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2【76】号

1.4招标人: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1.5项目业主: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智能家居及汽车配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标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GZ0000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GZ00005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水湖镇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裴户路与昌河路交口东南侧,建筑面积约30585.73m2,其中包含新建2#厂房、1#、2#岗亭,建筑面积约23758.23m2,办公楼精装修面积约6827.5m2。项目包含:2#厂房、1#、2#岗亭、办公楼室内精装修以及室外道路、公租房改造、景观、绿化、雨污水、给水(生活给水、消防水、智慧灌溉)、景观照明、消防电等,建筑最高高度为25.2米,单跨跨度最大约为22米,其中钢结构厂房面积为:23699.41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等。

2.7 合同估算价:7597.46万元

2.8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裴户路与昌河路交口东南侧,建筑面积约30585.73m2,其中包含新建2#厂房、1#、2#岗亭,建筑面积约23758.23m2,办公楼精装修面积约6827.5m2。项目包含:2#厂房、1#、2#岗亭、办公楼室内精装修以及室外道路、公租房改造、景观、绿化、雨污水、给水(生活给水、消防水、智慧灌溉)、景观照明、消防电等,建筑最高高度为25.2米,单跨跨度最大约为22米,其中钢结构厂房面积为:23699.41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0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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