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轨道BH202431号地块展示区景观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包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412-340111-04-01-299982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方兴置业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民用建筑景观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则本项目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揽的内容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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