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洁雅股份研发创新技术中心综合大楼景观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铜东招(2022)005号)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二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部分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2、建设规模:中心综合大楼周边(约13000平方米)景观设计(含特色景观绿化、建筑雕塑、水系、林下休闲、阳光草坪及停车场等); | 2、建设规模:中心综合大楼周边(约10000平方米)景观设计(含特色景观绿化、建筑雕塑、水系、林下休闲、阳光草坪及停车场等); |
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3、业绩要求: 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园区景观的设计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建筑面积,投标人需另附能证明建筑面积的资料。) | 3、业绩要求: 无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随之修改,不再赘述。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4.技术标评审部分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内容 |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企业业绩 (10分) | 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园区景观的设计服务,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10分。 注:1、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也可参与本项评审。 2、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如合同中未载明建筑面积,投标人需另附能证明建筑面积的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园区景观的设计服务,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10分。 注:1、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也可参与本项评审。 2、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如合同中未载明建筑面积,投标人需另附能证明建筑面积的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4、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5、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铜陵东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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