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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东西轴以北)提升工程(政府投资部分)景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2022-09-06

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东西轴以北)提升工程(政府投资部分)景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东西轴以北)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东西轴以北)提升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17号)《关于开展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东西轴以北)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东西轴以北)提升工程(政府投资部分)景观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涉及启动区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总面积303.34公顷,本次提升面积约41.76公顷,其中汇智湖提升区域位于GO2-03地块,提升面积约15.78公顷;文萃湖提升区域位于G03-01地块内,提升面积约11.29公顷;锦绣川区域位于G03-02地块内,提升面积约14.69公顷。本次建设内容包含土方工程、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智慧工程等,不包含水利工程和建筑工程。总投资约为2亿元。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9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31030日,其中绿化工程计划完工日期为20236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养护期自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招标范围: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东西轴以北)提升工程(政府投资部分)景观工程(具体与对应施工项目施工承包人工作范围一致)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养护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水土保持和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监理

2.5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已完工(或竣工)的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或公园项目(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17)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②:

①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提供该平台查询截图)

②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一项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或公园项目(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17)监理从业业绩(参与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

4)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细则(试行)》《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或其他专项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9600000020229281400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10 8 14 00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立即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

联系人:石经理

  话:0312-567506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话: 0312-5609973800618931243001

电子邮件:1805571172@qq.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8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7.8.2014.2960

10.9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312-5609973800218931243001

电子信箱:1805571172@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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