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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盐·滨湖雲著项目示范区二展绿化施工工程比选公告

· 2025-02-10
  • 徽盐·滨湖雲著项目示范区二展绿化施工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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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盐·滨湖雲著项目示范区二展绿化施工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

    根据公司需要,安徽省生态环境永升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拟对徽盐·滨湖雲著项目示范区二展绿化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质的和有意愿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徽盐·滨湖雲著项目示范区二展绿化施工工程

    (二)招选人:安徽省生态环境永升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三)其他:

    二、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地点: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司空山路与北张路交口西南侧。

    (二)比选范围:徽盐·滨湖雲著项目示范区二展绿化施工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景观及道排内容。根据招选人提供的比选文件及相关图纸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地面铺装、硬景、景观绿化)、道排(雨水、污水)、景观水电安装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税金、水电费、保证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的编制费、工程质量保修费、各专业的交叉施工、各类风险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和施工图纸

    (三)工作要求: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工期要求:40日历天

    (五)其他:/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业绩:参选企业近五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个建筑工程室外景观道排项目业绩且合同造价不低于150万元。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具备园林绿化/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职称;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书。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资格证明、劳动合同及自2024年6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投标人在安徽省内无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被限制投标的处罚(详见附件3的承诺二)。

    (六)在本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截止日前,参选人拟派投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预中标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3的承诺三)。

    (七)承诺书(详见附件)

    (八)各参选单位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如在开标过程中招选人发现各参选单位之间有关联关系,则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作废标处理。(评标专家开标现场线上查询)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格式条款需响应比选文件内容。

    (十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2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扫描件须附于投标文件中。

    2、参选单位保证金汇款账号(通过转账方式的,需备注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永升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30201540920045007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DAM87149(1-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与华山支路交口徽盐世纪广场A座8楼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四)参选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参选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五)因参选人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其后果自负。

    (六)温馨提醒:以下情形可能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验证匹配失败:

    1、投标保证金付款金额不得少于20000元,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失败。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金额以收款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缴纳。(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若周一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

    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所投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投标段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所投标段保证金未到账。

    备注: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若发现参选单位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招选人有权对该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将其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

    五、参选报价说明

    (一)本工程控制价采取方式 1

    方式1:控制总价(含税)为人民币2401250.22元(增值税税率:9%) ,控制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 2202981.85元。

    方式2:其他: /

    注意:参选人的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的含税价不能超过控制价的含税价,投标报价的不含税价不能超过控制价的不含税价。若上述其中一项不满足,均按废标处理。税率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二)中选单位须在接到中选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向招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电汇)、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的5%。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 合肥 市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验收合格通过后(按照报价清单、方案内容进行验收),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剩余的10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特殊说明

    预中选候选人需参加招选人组织的廉政约谈,未签署廉政承诺书之前,不得签订合同。如有需要,招选人可对预中选候选人进行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涉及的主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业绩合同等),预中选候选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前,被约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如有需要)、拒绝约谈、拒绝签署《廉政承诺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

    (四)其他说明

    1、现场状况:参选人自行到工地现场进一步踏勘,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加工、暂设、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安全文明施工、人工、环境因素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不能因本比选文件未作表述而在中标后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出因现场环境及条件因素发生的损失索赔。

    2、在合同实施期间,施工费及措施费等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若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变更、修改等,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所需费用已含在比选报价中。

    3、乙方施工用水、电按实际使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挂表计量,则与总承包单位结算,结算时须提供总承包单位出具的水电费结清证明,或按照结算价(不含大型设备)的0.7%扣除。以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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